林公十四歲時進福建高等學堂,始触民主革命之思想。十九歲時自費留學 日本,二十歲時入慶應大學,學哲學。於學習期間加入同盟會。其與黨人林文、 林尹民同住於一起。情同兄弟,時稱「三林」。
辛亥年春,黃興、趙聲等通知「三林」回國策劃起義之事。林公回國後, 先至褔建組織數十位革命志士,後同至香港,準備起義。四月二十七日起義暴 發,革命黨人進攻廣州,林公領先襲擊總督衙門,負傷被捕。總督張鳴歧與提 督李準審問林公時,林公還慷慨激昂地宣傳革命思想。數日後從容就義。林公 被葬於廣花崗七十二烈士之墓。
「中國危殆至此,男兒死耳,奈何效新亭對泣耶?吾輩既以壯士自許,
當仗劍而起,解決根本問題,則累卵之危,庶可挽救。嗟乎!凡有血
氣,寧坐視第二次亡國之慘狀哉!」
林公覺民認為當時之國民並非不知革命為救國之唯一手段,而是未能斷絕 家庭情愛也。為要令國民認清國與家之關係,故林公認為應由有父母兄弟妻兒 之革命黨人發動革命起義,就算犧牲,其志也定能感動國民。黃花崗起義之前, 林公在從香港至廣州之船上有曰:
「此舉若敗,死者必多,定能感動同胞。今日同胞,非不知革命為救國
惟一之手段,不可一日緩,特畏首畏尾,未能斷絕家庭情愛耳。今試
以余論,家非有龍鍾老父、庶母、幼弟、少婦、稚兒者耶?願肯從容
就死,心之摧割,腸之寸斷,木石有知,亦當為我墬淚,況人耶?推
之諸君,家族情況,莫不類此,甚且身死而父母、兄弟、妻子不免凍
餒者亦有之。故謂吾輩死而同胞尚不醒者,吾決不信也。嗟乎!使吾
同胞一旦盡奮而起,克復神州,重興袓國,則吾輩雖死之日,猶生之
年也。寧有憾哉,寧有憾哉?!」
此一語,充分表達了林公不惜犧牲自己生命之偉大思想。林公之思想更獲 同盟會領導人黃興之讚賞,一九一二年五月,黃興於南京舉行黃花崗之役周年 紀念會上之演講中,稱讚林公曰:「科學程度極其高深」,又讚曰:「其眼光 之遠大,就義之從容,有如此者!」
林公十九歲時與陳意映結婚,雖奉父母之命成婚,但其夫婦怠情甚篤。林 公極重視愛情,於日本之時,曾著有「原愛」一文,論及男女愛情之真理,被 朋友們稱贊為「理義公正,才情高絕。」林公甚愛其妻陳意映,曾對友人曰: 「吾妻性癖,好尚與余絕同,天真爛漫女子也。」但為了救國、救民,林公終 決定放棄妻兒、放棄家庭。林公寫給其妻之訣別書寫於一方白手帕上,婉轉千 餘言,把對妻子兒女之情愛與捐軀報國的激情鑄為一體,讀後令人奮起、催人 淚下,被譽為革命黨人一篇至高純潔的情書。
「急映卿卿如晤:
吾今以此書與汝永別矣!吾作此書時,尚是世中一人;汝看此書
時,吾已成為陰間一鬼。吾作此書,淚珠和筆墨齊下,不能竟書而欲
擱筆,又恐汝不察吾衷,謂吾認舍汝而死,謂吾不知汝之不欲吾死也,
故遂忍悲為汝言之。」
林公認為個人之生命固然重要,天下人之生命更為寶貴;個人之幸福固然 可貴,天下人之幸福尤為重要;為天下人之生命而犧牲個人之生命,為天下人 之幸福而犧牲個人之幸福,最為高尚。故此,林公告其妻曰:
「吾至愛汝!即此愛汝一念,使吾勇于就死也。吾自遇汝以來,常願天
下有情人都成眷屬。然遍地腥雲,滿街狼犬,稱心快意,幾家能夠?
司馬青衫,吾不能學太上之忘情也。語云: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
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吾充吾愛汝之心,助天下人愛其所愛,所以敢先
汝而死,不顧汝也。汝體吾此心於啼泣之餘,亦以天下人為念,當亦
樂犧牲吾身與汝身之福利,為天下人謀永福也。汝其勿悲!」
林公認為夫妻之間應相訴己感,而不應有言而不言、有語不而不語、有感 而不訴、有事而不告。但為保密革命之事,故未能告知其妻。此是因一不可泄 露革命之事、二不忍使其妻擔心。故於革命前夕,回家之時,林公常以酒買醉。 林公於「與妻書」中有云:
「吾真真不能忘汝也!迴憶後街之屋,入門穿廊,過前後廳又三四折有
小廳,廳旁一室,為吾與汝雙棲之所。初婚三四個月,適冬之望日前
後,窗外疏梅篩月影,依稀掩映,吾與汝並肩攜手,低低切切,何事
不語,何情不訴。及今思之,空餘淚痕。又迴憶六七年前,吾之逃家
復歸也,汝泣告我,望今後有遠行必以告妾,妾願隨君行,吾亦既許
汝矣。前十餘日回家,即欲乘便以此行之事語汝,及與汝相對,又不
能啟口;且以汝之有身也,更恐不勝悲,故惟日日呼酒買醉。嗟夫!
當時余心之悲,蓋不能以寸管形容之。」
隨後,林公極力發揮了其對個人幸福與國家命運休戚相關之思想:
「吾誠願與汝相守以死。第以今日事勢觀之,天災可以死,盜賊可以死,
瓜分之日可以死,奸官污吏虐民可以死。吾輩處今日之中國,國中無
地無時不可以死。到那時使吾眼睜睜看汝死,或使汝眼睜睜看我死,
吾能之乎?抑汝能之乎?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,徒使兩地眼成穿而
骨化石,試問古來幾曾見破鏡能重圓!則較死為苦也,將奈之何?今
日吾與汝幸雙健,天下人人不當死而死,與不愿離而離者,不可數計,
鐘情如我輩者,能忍之乎?此吾所以敢率性就死不顧汝也。」
於其時,林公已有五歲大之子,而其妻又有身孕,於與親人訣別之際,其 自然不能不想到可愛的孩兒:
「吾令死無餘憾,國事成不成,自有同志者在。依新已五歲,轉眼成人,
汝其善撫之,使之肖我。汝腹中之物,吾疑其女也,女必像汝,吾心
甚慰;又或是男,則亦教其以父志為志,則我死後,尚有二意洞在也,
甚幸!甚幸!」
林公生平不信鬼神,認為鬼神乃統治者麻醉國民之手段也。而今就亡,永 別妻兒,怎不使林公望其真有?故林公又云:
「吾家後日當甚貧,貧無所苦,清靜過日而已。吾今與汝無言矣!吾居
九泉之下遙聞汝哭聲,當哭相和也。吾平日不信有鬼,今則又望其真
有;今人又言心電感應有道,吾亦望其言是實;則吾之死,吾靈尚依
旁汝也,汝不必以無侶悲!」
林公完文後,便交於一黨人,曰:「唔死,幸為轉達。」林公早已把生死 置之度外。這封遺信,直到其殉難後才轉至陳意映之手。
林公對其父之感情奇深,其父也極疼愛林公。林公八歲之年,其母離世它 去,其父一手撫養其成人。十九歲時,林公因革命之工作需要急赴南洋,而來 不及向其父辭行,便寄了一信代之。林父接信後焦急萬分,急至廈門,四處尋 找。事後林公把離家之因支吾過去。起義前夕回鄉召集志士之時,林公也沒泄 露其真實回鄉之因,假稱伴同學回國游覽。林公何賞不知其死將給其父帶來多 大痛苦,但為挽救災難深重之祖國,為使更多同胞幸福,其終決定走革命之路。 起義前夕,林公以一封「絕筆書」為其父之最後一物。此「絕筆書」充分表達 林公甘願犧牲自己,為全國同胞謀自由幸福之崇高思想。林公於「絕筆書」中 有云:
「不孝兒覺民叩稟父親大人:
兒死矣,惟累大人吃苦,弟妹缺衣食耳;然大有補於全國同胞也。
大罪乞恕之。」
林公被捕後,總督張鳴歧、水師提督李準等親審之。林公於大堂上侃侃而 談,綜論世界大勢與各國時事。提審者為之心折,張李便令去鐐扣,給以座位 與筆墨紙張,讓公書供。林公縱筆一揮,立盡數紙,洋洋數千言的。書至激烈 之處,解衣磅礡,以手搥胸,無限悲憤。書完一紙,李準持與張鳴歧共閱之。 林公又書另一紙,臨筆稍為停頓,狀似欲嘔,但恐污地,故未遽吐。李準親持 唾盂近前,讓公吐之。李張又令送茶煙於公,公起鞠躬為禮。完文後,林公又 於堂上演說,言至時局之悲處,搥胸頓足。林公勸清吏能洗心革面,獻身為國。 林公曰:「革除暴政,建立共和,始能使國家安強,漢族鞏結,則吾死而瞑目 矣。」審訊結束之時,張鳴岐對李準私語曰:「惜哉!林覺民。面貌如玉,肝 腸如鐵,心地光明如雪,真算得奇男子。」李準答曰:「如此人才,正為國家 之元氣,大帥可以成全此人矣!」張鳴歧三思後而曰:「如此人才,留給革命 黨,為虎添翼,那還了得。」張之主意已定,當堂判處林公死刑。林公於獄中 粒米不進,就義時俯仰自如,面不改色。時林公年僅二十五歲。
林公之為國犧牲小我之偉大精神令吾人永不忘,其之英雄事跡當以流傳萬 世。李劍農於「中國近百年政治史」中對林公之「與妻書」有感而云:
「此是革命黨員一篇至高尚純潔的情書,附錄於此,使讀者知道黃花崗
烈士是為什麼流血犧牲的。假使後來的革命黨員,大家都守著這種高
純尚白的精神替國民謀幸福,民國當早抵於安康福樂的境地了,何至
尚有今日的擾攘。乃一至滿清傾覆,而此種高尚純潔的黨員不易見,
吾知林烈士當與諸烈士痛哭於九泉。」